关于组织院2025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2 15:40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https://scjgj.jiangsu.gov.cn/art/2025/4/2/art_78968_11531621.html,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重点

2025年度地方标准立项重点围绕以下领域开展,立项总数较上年减少40%以上。

(一)重点产业

围绕服务“1650”产业体系、“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体系以及“10+X”未来产业、“两新”(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领域制定标准。

(二)农业农村

围绕发展优质稻麦、绿色果蔬、特色水产、规模畜禽等优势特色产业,以及服务高标准农田建设、智慧农业、乡村治理等相关领域制定标准。

(三)现代服务业

以生产性服务业中的高科技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中的新业态新模式为重点制定相关标准。

(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以公共安全、基本公共服务、数字政府、数字社会等领域为重点制定相关标准。

(五)绿色低碳

以“双碳”、节能减排、环境监测、循环经济等领域为重点制定相关标准。

二、申报主体

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单位可以申报,鼓励相关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起草人应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工作经验。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牵头申报单位应负责确保各联合申报主体及起草人员自愿申报,申报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三、技术要求

申报标准相关技术指标应当在省内领先,经济上合理可行,能够在全省复制、推广,已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原则上不再立项地方标准。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四、相关要求

1.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均应为电子版,标准草案应参照GB/T 1.1-2020编写。申报分部分标准的,各部分需单独提交申报材料。

2.起草单位及起草人:起草单位及起草人应为实际参与该标准起草的单位及个人,立项后原则上不予调整。提出单位写到院(法人单位),不要写到研究所。

3.对口省行政主管部门:填写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林业局等列表中对口行政主管部门。

4.请于4月24日前,请各单位统一将汇总表通过信息化平台经科研处项目科申请盖院章流程。申报人个人无需再申请线上用章流程。

5.请各单位于4月28日前将项目(每个项目一个文件夹,并以申报人+标准名称命名)的立项建议书(附件1,WORD版和盖院章后扫描的PDF电子版)、标准草案(PDF版)以及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项目科邮箱jaaskycxmk@163.com。

联系人:江夏雨 付广青 84392104 84390063

       

       附件1:江苏省地方标准立项申报书.docx
       附件2:江苏省地方标准立项意见建议汇总表.xls

科研管理处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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